犯罪所得追繳率差 監委籲檢討
監委沈美真調查發現,法務部在97年1月到100年10月,追繳毒品、貪污犯罪所得比率分別僅22.3%及16%,執行成效不佳,要求法務部檢討。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沈美真所提調查報告。
沈美真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都有規定,法務部對於毒品、貪污等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應予以剝奪,讓犯罪行為人無法經由犯罪中獲利,藉此降低犯罪誘因。
不過,沈美真調查發現,各檢察機關從97年1月起至100年10月底止已判決確定案件,應收毒品及貪污犯罪所得各為新台幣4.6億元、13.2億元,而截至100年12月底止,實收數分別僅1億、2.1億,執行率分別為22.3%及16%,效率不彰。
沈美真說,以往檢察官偵辦案件,偏重於起訴定罪,而沒有在事前積極查扣犯罪所得,導致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被告已經移轉財產給第三人,或者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她說,就97年1月到100年10月,毒品及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額未達應收金額20%的案件分析,其中,有633件是「判決確定,尚未辦理清查財產」,有71件是「判決確定,超過2年未辦理財產清查」,還有64件是「判決確定後,無任何財產清查或回收動作」,但是高檢署在查核時卻聲稱各地檢察署都積極辦理,未發現違失案件,顯見,高檢署稽核作業流於形式。
沈美真說,部分檢察官不熟悉犯罪所得追繳的作業程序,法務部有必要加強教育訓練,積極研議是否訂定犯罪所得扣押及追繳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執法人員依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