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之追訴權期間多久?
「刑法基於一定之政策上理由(或證據蒐集困難,或符合刑罰目的,或尊重一定之事實狀態),有所謂時效之規定,即依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發生權利得喪之效果。刑法上之時效,即係因時間經過,而發生消滅刑罰追訴權或刑罰行刑權效果之制度。其中追訴權時效是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刑罰請求權即因而消滅之制度」。罰金之追訴權時效期間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為五年,並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罰金之行刑權期間多久?
「行刑權時效係指於科刑裁判確定後,基於一定之原因,不能執行其刑,而由於時間的經過,刑罰的執行權因而消滅,不得再執行的意思」。依刑法第八十四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罰金之行刑權時效時間為七年,並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