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據勞基法你已經上班超過三個月,雇主要給你10天的預告工資,七天是不對的(勞動基準法第16條),以您的薪水10/31*42000=13548元
第二:以您請假八天來看,以應上班日來算,當月薪資應該有12/27*42000=18667元
第三:雇主應該給您資遣費,按照目前勞退新制的計算方式,8/12*0.5*42000=14000元
因此您應該會收到上面這三筆錢,13548+18667+14000=46215元
申訴方式很簡單,線上跟桃園縣勞工局連繫就可以了,會有人教你怎麼申訴,一般而言會請您的雇主到勞工局解釋如何計算你的薪資,現場會有人幫你,不用擔心
http://www.tycg.gov.tw/site/application.aspx?site_id=037
以上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