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好處有哪些?
公證制度就是透過國家公權力,來幫助一般民眾保存證據,或保障私權預防糾紛。現代公證制度具有保全證據、預防糾紛及疏減訟源的功能。而公證人依其職務,就其聽取的陳述與所見的狀況,及其他實際體驗之方法與結果,所作成的文書稱為「公證文書」。經公證人做成之公證書具有實質之證據力。
因此公證的好處如下:
一、保存證據:
經過合法公證之文書作為訴訟上證據時,不需再審究法律行為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即得推定當事人之主張係屬真正。
二、預防糾紛及疏減訟源:
法律行為(如訂定契約的行為)經過公證後,將會減少雙方對於契約約定條款的爭執,進而減低人民上法院打官司的機會。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