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美容是否屬於醫療行為?失敗能否索賠?
依衛生署醫字第一○七八八號函之解釋,「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所為之診察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而以治療為目的之處分,或用藥等行為或一部之總稱,謂為醫療行為。」那非以診療為目的之整型美容是否屬於醫療行為?依七十四年三月八日衛署醫字第五二一○七九號函之解釋,整型美容亦屬醫療行為一種。
整型美容失敗為不僅未達到病患之期待,甚至還造成病患身體受有損害,此時亦可比照處理一般醫療糾紛之模式,如果醫師於執行業務有故意或過失,且其行為與整型失敗間有因果關係,當然可以請求索賠。
但所謂整型失敗範圍為何?整型結果不如預期是否也屬於整型失敗?因可能涉及客觀認定因素,有爭議時仍須由醫療鑑定機關加以鑑定。若可確認醫師之過失,則受害之患者可以在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或在刑事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值得提醒的是,有些保險公司將整型美容視為非必要醫療而排除在承保之保險事故外,從業的醫師不可不仔細查明。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