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78
|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通過憲法解釋的可決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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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之出席,及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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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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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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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四分之三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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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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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2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
第14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故選(C)。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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