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送存是什麼
什麼叫做『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交割制度』?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為簡化證券市場結算交割作業,規劃推動實施『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交割制度』,由集保公司負責辦理相關事務,本制度係利用高效率的電腦轉帳功能,完成證券市場結算交割作業,以提升證券市場運作效率,降低作業成本,同時擴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空間。自集保公司負責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交割制度』之相關事務以來,即不斷研究開辦各項新種業務,以降低證券市場處理相關事務的成本,目前集保公司辦理的業務,除了有價證券的保管、買賣交割轉帳外,還包括設質交付、新股配發、證券借貸、封閉型受益憑證買回、轉換公司債轉換、私募股票、開放式受益憑證申購及買回等作業,均可以帳簿劃撥方式完成。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交割制度』的主要架構如何?
本制度採用兩段式法律架構
(一)第一段︰投資人向證券商申請開戶,簽訂契約、領取證券存摺,即可委託證券商辦理買賣證券的帳簿劃撥、證券的送存及領回等手續。
(二)第二段︰證券商為本制度參加人,向集保公司申請開設集保帳戶,辦理投資人證券買賣帳簿劃撥交割、證券送存、領回等手續。另財政部、證券商、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金融事業、保管機構、中央公債交易商、一般金融機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受託辦理海外公司債轉換本國公司股票之國內代理人、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發行交換公司債之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無實體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依證期局、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提交有價證券集中保管之發行公司、辦理公開收購之受委任機構、信託業等均可向集保公司申請開戶成為參加人。
投資人開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帳戶(以下簡稱集保帳戶)有何好處?
(一)投資人持有之股票經證券商轉存集保公司保管,可以避免股票被挪用、盜賣及偽(變)造等危險,使投資人無需付費,即可確切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買賣成交後,僅憑『證券存摺』辦理交割,不必攜帶大量現券往返奔波,減少股票遺失的風險與申請掛失補發的困擾。
(三)憑『證券存摺』登錄紀錄,對股票之進出及持有之股數,一目瞭然。
(四)委託證券商轉存集保公司保管股票,遇上市、上櫃公司除權、除息時,集保公司代證券商利用電腦檔案紀錄,編製股票所有人名冊,交付發行公司免費辦理過戶手續,既迅速又正確。
投資人是否應開立集保帳戶始得買賣股票?
有鑑於『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交割制度』具備安全、效率等諸多優點,證券主管機關宣佈在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四日起實施全面款券劃撥交割制度,凡是證券市場買賣成交後之款、券交割作業,一律以帳簿劃撥方式完成,其中證券交割作業,由集保公司負責辦理。因此投資人若欲買賣上市或上櫃證券,必須先開設集保帳戶。
如何申請開設集保帳戶?
投資人只要攜帶身份證、印章至證券商處填妥開戶申請書,開戶契約書及開戶所需基本資料,並簽蓋印鑑卡,領回證券商所掣發的證券存摺,即完成開戶手續。填寫開戶資料時,對通訊地址一欄,務必要正確,如有變更,亦請儘速到證券商處申請更正,發行公司對投資人之通知方能迅速確實的寄到投資人手中。
投資人開戶後,證券商對客戶委託保管往來之資料,是否有保密責任?
證券商及集保公司對投資人開戶往來之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
證券存摺登錄錯誤時,投資人應如何處理?處理期間是否仍得進行股票之買賣?
證券存摺登錄有錯誤時,請到證券商處辦理更正手續。處理期間,仍可買賣股票。
證券存摺遺失時,投資人應如何處理?是否仍可進行股票之買賣?
證券存摺遺失時,投資人應儘速到掣發證券存摺之證券商處,填具『存摺掛失申請書』及『存摺補發申請書』,並分別加蓋原留印鑑或簽名式樣,辦理掛失補發手續。辦理掛失補發期間,仍可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
從事信用交易申請融資融券之投資人,其證券存摺是否登載信用交易之紀錄?
本公司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開始辦理投資人信用交易登摺服務,投資人買賣成交之普通及信用交易資料,均可登載於同一本存摺,另現金償還、現券償還、抵繳擔保品及退還擔保品等屬非交易性資料,亦可辦理存摺登載,讓投資人全盤掌握投資內容。
同一投資人是否可以在不同證券商開戶,各證券商所掣發的證券存摺可否通用?
同一投資人可以在不同證券商分別開戶,但各證券商所掣發的證券存摺只能在原掣發證券商使用,無法在證券商之間通用。若投資人想將在甲證券商處買進之證券委託乙證券商賣出,可以先到甲證券商辦理匯撥至乙證券商(同名帳戶)的手續。
投資人何時送存之股票,集保公司將代辦過戶?
本埠(台北縣市)證券商-最後過戶日前送存者,外埠(台北縣市以外)證券商-除權日之前送入者。
投資人何時買進、賣出之股票,集保公司將代辦過戶?
集保公司出具之證券所有人名冊,含除權日賣出及除權日以前買進之股票。
投資人於何時可將主管機構核准之上市、上櫃股票送存?
須俟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將發行資料送至集保公司後,始可申請送存。
投資人將連號股票送存時,轉讓過戶申請書可否共用?
原則上同一投資人將同種類且連號股票送存時,屬十之整數倍連號股票,得由投資人填附一張過戶書,至於未滿十張部分,每張股票各填附一張過戶書。
投資人可否於發行公司公告停止過戶期間辦理股票領回?
投資人於發行公司公告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不能辦理股票領回。
投資人開戶後,欲將委託保管之股票領回,其手續如何?什麼時候可領到股票?
投資人可攜帶證券存摺,到原掣發存摺的證券商處,填具『存券領回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印鑑或簽名式樣,於申請之次一營業日即可向證券商領取股票。
投資人申請領回零股,需經多久時間才能領到現股?
集保公司須將仟股股票送至發行公司辦理分割,俟發行公司股票分割完畢,集保公司領回交證券商後,投資人始能領到股票,分割期限則約需二個星期至一個月左右。
投資人送存集保後領回之股票是否為原來送存之股票?
不是,因集保公司採取混藏保管制度,而以同種類、同數量之股票返還,故客戶領回之股票不是原送存之股票,且不影響投資人權益。不過投資人如果沒有必要,請不要領回集中保管之股票,如果有必要,請務必在領回後前往上市、上櫃公司辦理過戶,否則反而將影響投資人之股東權益。
以帳簿劃撥方式配得之增資零股,應如何辦理領回?
(一)投資人如欲領回帳戶內所配發之增資零股,可攜帶證券存摺,到原掣發存摺的證券商處,填具『存券領回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印鑑或簽名式樣辦理領回申請。因集保公司須將仟股股票送至發行公司辦理分割,俟發行公司股票分割完畢,集保公司領回交證券商後,投資人始能領到股票,故分割期限則約需二個星期至一個月左右。
(二)現行零股經送存或買進,在集保帳戶內湊滿仟股後,可立即以整股賣出或領回,不必再自行辦理合併換發。基於保管風險與交易便利性之考量,零股股票仍以存放集保帳戶內為佳。
(三)目前投資人領回集中保管之零股時,需繳付之費用為每張四十元。
投資人如何辦理送存集保公司股票之可享有投資抵減稅額證明?
投資人原持有之可享有投資抵減股票送存集保公司後,於規定持有期限屆滿前均未賣出者,可透過往來證券商或發行公司,向集保公司申請提供指定期間內,投資人帳戶交易明細與餘額資料,併同證券商提供之送存、領回時間與號碼等證明文件,送交發行公司憑以核發『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
投資人已登記免持證券存摺辦理交割者,是否可以免辦補登存摺?
免持存摺辦理交割只是方便客戶交割之一種方式,但客戶仍需定期辦理登摺。
投資人申請領回有價證券有那些限制?
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集保公司得不受理參加人申請領回:
(一)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未完成股票換發者。
(二)有價證券係以大面額憑證或以其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辦理送存並採帳簿劃撥配發者。
(三)跨國發行之有價證券,因無實體發行或其他原因限制領回者。
(四)有價證券尚需由發行公司股務單位辦理分割者。
(五)交換公司債之交換標的股票,依規定於保管期間限制領回者。
(六)有價證券因無實體發行者。
(七)有價證券為公司債、金融債券、屬債權型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者。
甲投資人可否向證券商申請將其帳戶上之股票轉撥至乙投資人帳戶?
為防止盜賣、盜領他人股票情事,甲投資人不得向證券商申請將其帳戶上之股票轉撥至乙投資人帳戶。
由甲投資人帳戶買進之股票,可否領回存入乙投資人集保帳戶內,是否會影響乙投資人權益?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參加人送存保管事業之有價證券,以參加人或其客戶本人所有為限;為查證客戶之有價證券是否確屬本人所有,參加人應要求客戶提出買賣報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故由甲投資人帳戶買進之股票,依照規定不可存入乙投資人集保帳戶內。但甲投資人已完成過戶手續之第一手股票,依規定可委託乙投資人賣出,惟應於成交後檢具委託書送存乙投資人帳戶辦理劃撥交割作業。
投資人在不同證券商處開立集保帳戶者,欲將其在甲證券商帳戶之股票,委託乙證券商賣出,可否先賣出後於次營業日再辦理匯撥手續?
(一)可以。投資人只要在交割時間前,憑『證券存摺』將股票由甲證券商轉撥至乙證券商即可。
(二)但對於全額交割股票,應先辦妥轉撥手續,並於乙證券商掣給之存摺完成撥入之登摺手續後,始可委託賣出。
投資人開設保管劃撥帳戶後,委託保管的股票,在股東權益方面是否可以享受更佳的服務?
由集保公司集中保管之股票,在上市、上櫃公司召開股東會、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時,均由集保公司代證券商利用電腦檔案紀錄自動編製股票所有人名冊,並送往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以完成過戶手續,上市、上櫃公司即依據集保公司交付的股票所有人名冊,寄發行使股東權利通知書予投資人,投資人勿需為辦理過戶而費心。惟最重要的是投資人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時,應儘速向往來證券商及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以免上市、上櫃公司寄發通知書時因無法送達而延誤,致影響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