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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給台灣的工業化遺產

日本留給台灣的工業化遺產

日本工業化的資金來自中國。

  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的賠款為二億三千萬兩【註1】(其中三千萬兩為日本放棄遼東半島的補償金),約合當時日幣三億六千萬圓。日本政府在一八九四年開戰時的年度預算為九千一百一十四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圓【註2】,故日本從中國獲得的賠款,為當時日本歲收的四倍。日本「殖產興業」工業化的資金,就是如此來自中國。例如日本著名的八幡制鐵所(後來的「日本制鐵」)就是在日本政府培植軍需工業政策下,從賠款專案下撥出五十八萬圓創立的。

  臺灣殖民地對日本工業化的貢獻,首先在提供日本工業化後所短缺的糧食,以節省外匯支出。其次,日本靠從臺灣殖民地輸入廉價的米糖,平抑物價,壓低工資,加速資本的累積與工業的擴充。因此日本能以較低的國際行銷價格,形成其外銷工業的銳爭力。

  臺灣曾為日本之殖民地五十年,臺灣是否工業化取決於日本帝國發展的需要與設計。起初臺灣在「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分工下,被迫從事米、糖的單一耕作(monoculture)農產品,因此主要建設重點置於交通運輸及水利等力面,當時之工業也以食品工業及其附屬工業為主。這種情形到了一九三○年代有相當重大的轉變,台渲的工業化與日本帝國的戰時體制同時推進。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件爆發之後,日本軍國主義聲勢日盛,對內企圖打倒政黨政治,對外主張改采積極武力進攻路線。在此情況下,臺灣乃成為日本向大陸華南及東南亞推進的主要基地。為便於就近提供此區域內日軍的軍需補給品,以增加其戰鬥力,乃有「臺灣工業化」之舉。

  一九三○年日本統治當局鎮壓了台中地帶原住民的「霧社事件」之後,一九三一年台中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恢復施工,臺灣工業化於是開始。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之設立意旨即指出:「今後電氣事業之目的在供給廉價豐富電力,振興大工業,為歷來僅以農業為中心之臺灣產業界,劃一革新時代,增進其財力而成為南進之真正基地。」一九三四年,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完工,從此帶動制鋁、矽鐵、化學肥料、蔗渣利用工業(制紙及蔗板)、及火柴工業。此外,酒精、制麻等新興農業加工業也於此時興起。臺灣的工業化於此時粗具雛形。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以後,臺灣更形編入日本的總體戰體制。九月海軍預備役大將小林躋造出任臺灣總督,提出「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三項治臺灣方針,為建設臺灣為日本南進跳板,積極推行臺灣工業化。

  從一九三七年起,總督府援引日本本土之「臨時資金調整法」,規定金融機關之貸款必須依照政府指示投資用途,優先貸款給直接與軍需工業有關的事業。一九三八年日本政府依據戰時總動員法,制定「生產力擴充計畫」,全面擴充日本本土、中國東北、臺灣等地的生產力。依此計畫,臺灣應擴充工業、農業、礦業三個部門。

  工業部門包括鋼鐵、輕金屬、硫酸錏、鋁、苧麻布、黃麻布、瓊麻製品、硝酸鈣、堿、火柴、洋紙、機械等項目,其中大多為新設立之工業。農業部門應擴充生產棉花、黃麻、苧麻、甘薯、砂糖等項目。礦業則應擴充生產煤炭及人造石油原料等項目。


為了有效擴充以上各部門的生產力,臺灣總督府不但在資金、就是勞力、物資皆實施統制政策。十六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凡曾入學學習特定技術者,均須向政府申請登記,由政府制定勞工手冊統籌管理,防止勞力任意流動。勞工每日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工資依工資統制令規定付給。總督府設企劃部,負責物資統制與配給,抑制民生事業發展,並要求其減產至最低限度,而將重要設備、原料優先配給軍需事業。此外,尚大量合併各種企業,例如臺灣原有許多制糖會社,此時合併成為日本制糖、臺灣制糖、明治制糖、監水港制糖的四大會社(日人稱公司為會社)。到了一九四一年,臺灣工業化之基礎大體上已經奠定完成。

  這些新設立的工業,大多由日本人(日本本土及在台日本人)出資,臺灣人的資金除了一九三八年外,均未超過百分之十。當時臺灣本地地主及資本家,因二○年代末期米價大幅滑落及世界經濟大恐慌所導致的股票大崩盤,均遭受極其重大的打擊,其事業多遭日資併吞。如本地資本「新高銀行」於一九二三年被日資「臺灣商工銀行」合併、臺灣首富板橋林家的「林本源制糖會社」於一九二七年被日資「監水港制糖會社」所合併。臺灣資本家,不但未隨臺灣工業化而獲利,反而日趨萎縮:一九三五年,林獻堂、林熊征、顏國年被逐出「南洋倉庫」;一九三六年臺灣銀行派日本人至基隆顏家「台陽公司」擔任總務與商務兩部部長,實際控制顏家所有產業;一九四一年,三井財團所擁有的「臺灣制糖」也併吞了高雄陳家的「新興制糖」。當時臺灣資本家中最殷實者,況且如此不堪,其他中小業主就不言而喻了。

  爆發太平洋戰爭後的一九四二年,臺灣工業化的腳步與日本軍事的勝敗關係愈加密切。起初日軍節節獲勝,日本政府乃將其本土剩餘或老舊的民間工業機械運來臺灣設廠生產,再將成品銷售到東南亞,並將東南亞的工業原料運來臺灣生產。一時甚至有「工業臺灣、農業南洋」的說法。此時經濟統制措施更形加強,總督府以「臺灣鐵工業統制會」為起點,將各種企業依類別編入各種統制會之中,藉此直接控制各種工業的資金、原料、動力、與勞動力的供應與配給,以行政「指導」各種工業的發展計畫,並統一產品價格和規格。

  一九四三年下半年以後,日軍戰勢轉為守勢,臺灣成為戰爭前線的補給基地,重點生產鋼鐵、輕金屬、電力、水泥及化學肥料。總督府直接派員介入各項重大軍需事業的經營管理,並制定「臺灣戰力增強企業整備要綱」,將其他事業的設備和人力儘量集中到軍需工業。

  此時日軍節節敗退,情勢日益緊迫,「明日百噸不若今日十噸」,只求應付前線戰事,整體計畫失控。到了一九四四下半年,盟軍開始轟炸臺灣,各生產事業大多宣告停頓。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日本將其在臺灣的資產全部遺留下來。如果日本沒有戰敗,臺灣的資本家恐怕也沒有出頭天的機會。日本留給臺灣的工業化遺產,是戰敗國不得已的放棄,不是善意的贈與。

  戰爭結束後,國府資源委員會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這些工業化的成果列為日產,收歸公營。其中較賺錢的產業由資源委員會接收,成為國營企業;剩下來的部份則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成為省營企業。這就是國府擁有極其龐大的公營事業的由來。

  台史公曰:日人帶不走殘羹,美稱「現代化」,豈不謬哉!



轉貼自~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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