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墳前潑漆寫姦 侮辱墳墓判罪
在航空公司上班的范姓女子,是在八十五年間嫁給在貿易公司上班的黃姓男子。沒想到,二人婚後,黃就辭職一直沒有上班,讓范女只得隱忍。直到去年間,她認為丈夫身為一家之主,卻有整整十二年以上的時間完全沒有工作,任由她自行扛負家用重擔,加上范女認為丈夫的性格怪異,經常貶抵她的人格尊嚴,不賺錢養家,還要獨斷操控家人與家事,就動起離婚念頭。
范女為了離婚,就在和丈夫分居期間,向黃說她懷孕了。黃得知後,怒不可遏,認為老婆一定在外有男人,自認被戴綠帽後,不但連寄黑函恐嚇妻子,並到妻子娘家辱罵、當街恐嚇妻子,甚至還辱罵岳母「教女兒給人白幹」,還跑到岳父墳前潑紅漆,並在墓園牆上寫了大大的「姦」字。
法律教室:
刑法第246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墓園係可供一般人安葬掃墓及祭拜,乃屬公眾得共聞共見之場所;且按國人重視孝道及傳統信仰,黃男對范女父親墳墓潑灑紅色油漆、及以紅色油漆書寫「姦」字所為之輕蔑表示,已足使後代子孫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是黃男上開所為,顯係出自侮辱他人墳墓之犯意而公然為之。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