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胖卡」便是將傳統的商務型廂型車加以改造,透過加裝細膩的手工套件重現當年VW T1的經典外型,而這股胖卡改裝風潮也從最早的行動餐車蔓延到成政黨候選人的宣傳上,在本次的總統、立委選舉中也能看到諸多候選人相中了胖卡迷人魔力,號召胖卡車當開路先鋒藉以拉抬自身選情。
但是依照國內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第18條明載,「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應向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並在檢驗合格過後才得以於公路或道路上行駛。」而根據公路總局監理處的檢驗規範表示,車身規格式樣需以汽車製造商原廠送驗圖示為基準。由於胖卡車在外型上已經與原本外觀相距甚遠,所以胖卡車至今仍被歸類在非法改裝車之林。
或許是選情真的告急或是胖卡車隊太過迷人,不少熱情的車迷向交通部反應推動車輛合法改裝,還給可愛的胖卡車一個正規的名份!而交通部路政司官員也於本月17日正式回應:為了因應市面上商業經營多元化的需求,並且兼顧實務與維持車輛的行車安全,以檢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中的附件規定,廂式平頭小貨車(含小客貨兩用車)其可加裝車頭飾板之變更要件及檢驗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本文就便已明文記載,汽車車身式樣、基本規格尺寸、引擎、車架如有變更需向主管單位申請臨時檢車,變更項目也均需檢驗合格方得上路行駛。因此,本報也特別向台北市八德路監理處及台北市交通裁決駐點處所進行求證,車輛改裝項目應比照過去「變更氙氣頭燈」的步驟,除了變更項本身需符合國內安檢規格,零件製造商也需檢具商品合格證書及合格製造商證明書影本,才算是真正的符合「安全標準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