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願玩4P 男子被控性侵
20歲的胡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小六女生及二名國中少女,大家相約到胡男住處大玩4P。事後,胡男再約其中兩名少女玩3P,並與其一名少女成為男女朋友。少女們的父母知此事後,勃然大怒,少女們怕被父母責罵,便供稱是遭胡男性侵。
經檢方調查,胡男提供少女傳給他的簡訊「我們是欠x的女生」,以及玩4P等相關簡訊為佐證,後少女們,改口稱未遭性侵,性行為皆屬自願。檢方最後依合意性交罪起訴。
法律教室:
案例中,一名未滿14及二名未滿16歲之少女,在網路中與20歲胡男相約玩性愛遊戲,雖胡男未強迫三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然就現行刑法中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縱然經其同意,但因未成年無性行為同意能力,仍構成刑法第227條之對未成年人為性交或猥褻罪。無論是不是得到未成年少男少女同意而為之性行為,皆會觸法。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