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設地避稅 不再暢行無阻
拿處分不易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遺產稅,已成為有心人規避遺產稅的最好工具。財政部正研商防堵公設地抵稅管道,估計三個月內就會將草案呈報行政院。
據了解,財政部未來可能從公設地的取得時間、持有年限,進一步規範公設地抵稅的條件;或按照公設地占遺產總數中的比率,規定只能抵遺產的一定比率;甚至是比照所得稅法的解釋令規定,統一按公告現值的16%認定公設地的價值等,都是可能的規劃方向,但目前仍未定案。
根據統計,全國累計以土地抵繳遺產稅的金額已超過1,000億元,其中大多數都是公設地。有大戶更靠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使上億元的稅負化為零。
國稅局的官員形容,拿公設地抵繳遺產稅,形同是拿「折價券」。假設以100萬元買公告現值1,000萬元的公設地,則不但遺產中少了100萬元現金,1,000萬元的公設地還可免課遺產稅;並可以拿該筆公設地來抵繳遺產稅。等於「以小換大」,也把應稅財產變成免稅財產。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設地的公告現值遠高於市價,所以產生節稅空間。就算要花公設地五成的價格才能取得這塊地,但卻可以100%拿來抵繳遺產稅,納稅人還是賺到另外五成的節稅空間。
不過,國稅局也會依個案情形判定,如果避稅動機明顯,國稅局還是會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財產還原到沒買公設地前的狀況,照實課稅,讓納稅人反而會得不償失。
國稅局曾有一案例,一名納稅人生前花1,800萬元買公設地,該公設地的公告現值達1億元。被繼承人以為因此遺產就可減少1,800萬元現金、並可適用公設地免稅,還能靠捐贈抵1億元的遺產。沒想到,國稅局認為該名納稅人是在往生前六個月內才買公設地,規劃動機明顯,因此不准免稅、也不得抵繳,原有的成本1,800萬元也要併入遺產課稅,因而補稅數百萬元。
財政部官員說,為了不讓有心人利用公設地的價差來避稅,財政部修法防堵以買賣方式取得公設地的人,目的是讓蓄意規避稅負者不再有機可乘,但修法的內容不會影響原本就擁有或繼承公設地的民眾之抵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