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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議價糾紛

如何避免議價糾紛

房屋的單價相當高,買房子的人,大多都會經過審慎思考的過程,並且經過來來往往討價還價一番。如果是透過房屋仲介業者來服務的話,當客戶看中意某間房子時,為了展現購買的誠意,通常業者會建議買方「亮錢好說話」,增加價格談判的籌碼,以利縮短雙方價格認知差距。實務上,房仲介業者所用的單據憑證,如「斡旋金收據」、、「出價保證金」或「要約承諾書」、「出價購屋協調書」、「買賣預約書」等,名稱不一而足,您必須了解其中的差異。

所謂「斡旋金」,是買賣雙方在價金或付款方式有差距的情況下,買方交付相當之金額,由經紀人在一定期間內替買方表達購買誠意,而設法撮合成交,若達成合意,屋主簽收下斡旋金時,斡旋金即轉成為定金,成為買賣價金的一部份,否則斡旋金必須無息全額退還。

另外,買方為表達購買意願,亦可以書立「要約書」方式向賣方表達承買意思,如果屋主同意出售並簽認之,買賣即因要約經過承諾而成立。相反的,如賣方不同意出售,要約即失其效力。一般而言,由於要約書只是一紙聲明,較無法表現購屋的誠意,議價震撼力顯較斡旋金來得遜色。

若買賣雙方條件達成一致,則買方可以付下定金來確保契約履行,定金一般又分為小訂(約佔總價2~5%)及大訂(約佔總價10%),在簽約前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要約還是斡旋,若屋主同意賣出後,買賣任一方反悔不買或不賣了,反悔方是要負擔違約責任的。


付斡旋、要約的注意事項

1.對誠意出價的買方,賣方一定要用心審慎評估,買賣交易是一種緣分,價格可以進一步協商,切勿輕易斷送任何成交的可能性。
2.支付斡旋金與書立要約書期間以不超過三天為宜,相關購買條件最好立於契約書中。
3.支付斡旋金後,若屋主不同意承買的條件,則仲介公司應無息、無條件退還。
4.要約書不必先支付一筆房屋總價2~5%的「斡旋金」,不過一但更改要約書,賣方如可舉證買方其因利息或其他所造成的損失金額,或賣方同意後買方反悔,則買方應負擔總售價款(一般為)3%之損害賠償金額給賣方。

支付定金的注意事項:

1.賣方同意出售時,買方應留意賣方簽名並註明簽約日期。
2.若收定後賣方反悔,賣方必須加倍退還定金,反之,賣方同意後買方反悔,買方應賠償定金數額之損害賠償金給賣方。
3.相關購買條件最好立於契約書中。

當遇上心儀的房子時,到底該使用「斡旋金」還是「要約書」較佳?建議您如果真有誠意購屋,在認清所有法律效力,可用付斡旋金的方式購屋,但如果心理上還有任何一點猶豫,則簽要約書可能是比較好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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