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都市更新的好處有哪些?
1.具有多數決精神:
當參與都市更新的人數達一定比例以上,即同意實施,以解決更新地區產權整合困難的問題。
2.建築容積獎勵提高居民參與意願:
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一‧五倍或原建築容積加法定容積的○‧三倍。
3.強制公有土地配合更新:
公有土地一律參與更新,避免造成更新阻力。
4.賦稅減免:
針對更新期間、更新後之土地房屋、更新機構投資等給予稅捐減免,提高都市更新參與意願。
5.簡化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變更,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經更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先發佈實施,再配合辦理後續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
6.以不動產證券化方式集資:
證券管理機關得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募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
7.得以土地信託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