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老婆與男子逛街 「吃醋哥」打瞎他
胡姓男子看到太太與柯姓男子狀似親密地選購衣服,醋勁大發拿防狼噴霧劑噴灑,大罵「為什麼搞我老婆」後,毆打對方致右眼幾乎全盲。在胡男同意賠償一百七十萬元後,台北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全案定讞。
傷害致重傷害罪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不得緩刑之罪,但法官認為胡姓男子只是一時反應不當,未能妥善控制自己情緒,有可憫恕之處,引用刑法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責,加上他與被害人和解,特別宣告緩刑。
胡姓男子有家暴及傷害等紀錄,胡妻今年三月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他被禁止對太太有騷擾行為。
四月十日晚間,胡姓男子經過台北市敦化南路上一家服飾店外,看到太太與柯姓男子在店內挑選衣服,兩人互動狀似親蜜,他激動地持辣式防狼噴霧劑朝兩人臉上猛噴。
胡姓男子接著抓住柯男頭髮,邊掌摑邊罵「為什麼搞我老婆、你不想活了」,將柯姓男子摔倒在地,再不斷用拳頭、防狼噴霧劑、甩棍等毆打柯男頭、臉、眼。
柯姓男子雖不斷求饒,仍無法讓胡姓男子息怒。柯男隨即被送醫急救,因局部視網膜剝離,眼球輕度萎縮,右眼視力幾乎全喪失;醫院診斷認為,依目前醫療技術水準,應無治癒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