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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肉....

吃人肉....

明清時,官兵吃人的現象屢見記載。明成化年間,湖廣都指揮彭倫跟隨趙輔平定大藤峽□民叛亂,把抓獲的俘虜綁到高竿上,讓兵士將他們亂箭射死,然后又割裂他們的肢體,讓兵士烹煮而食。清順治九年(1652)南明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新會,城中糧盡,□軍守將就殺居民為食。有個姓莫的媳婦與婆母相依為命,守將要殺食婆婆,莫氏叩頭請求替婆婆死,守將說︰「真是一位孝順的好媳婦﹗」就答應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個姓李的婦女,丈夫被守將抓去,將被殺,李氏哭著說︰「丈夫還沒有兒子,如果殺了他,就絕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請把我吃了吧﹗」守將也答應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給她的丈夫帶回家安葬。又有一位姓梁的窮書生被守將抓去將被烹食,他的十歲的女兒請求代替,守將被感動了,把他們父女一同釋放。有一回城門正要關閉,有幾百名鄉下百姓涌到城門外請求進城避難,新會縣令不同意收留他們,清軍守將說︰「讓他們進來吧﹗到緊急的時候,這批人可作為我們十天的口糧。」于是打開城門,把百姓放進來。新會縣城被圍困八個月,守軍吃掉民眾近萬人。有戶人家數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亂過后,這位倖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清軍守將,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將感到驚訝,問︰「你拜我干什麼?」那人說︰「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裡了,他們都沒有墳墓。如今寒食節臨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那裡去拜呢?」守將滿面羞慚,急忙離去。這位吃人的清軍守將,對十歲的女孩還有一點憐憫之心,對遇難者的責問還有一點慚愧之心,說明他的人性總算還沒有完全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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