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提非常上訴 最高檢駁回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洩密案遭判刑確定,葉向最高檢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今天表示,經檢察官詳予審核,認要件不合,簽報檢察總長黃世銘核定,今天予以駁回。
最高檢表示,葉盛茂涉洩密案,遭台灣高等法院判刑2年半確定,葉不服判決,以二審未審酌證人對他有利的證述、全案未調查清楚、應再與證人進行對質等理由,於上個月14日發監執行時,向最高檢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經最高檢檢察官詳加審核,認為要件不合,簽報檢察總長黃世銘核定,予以駁回;駁回理由包括二審是事實審理,判決已審酌各證人證述,且各證述已向葉及律師等提示,有審判程序筆錄可稽;二審認事實已明,葉與他人無再進行對質必要;二審已將全案調查清楚。
葉盛茂涉洩密案,被控把檢調將對「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發動搜索一事,告知遭搜索調查的當事人與立委柯建銘,遭高等法院判刑2年半。葉盛茂已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