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米亞戰爭
時間:1854~1856年
一、原因:
(一)克里米亞戰爭係因近東問題而起。所謂近東問題便是土耳其的衰弱和歐洲列強的野心擴張所造成的。
近東問題的基本因素有三:
1.土耳其帝國以一個東方性質的政府,控制了東南歐和統治巴爾幹半島上的基督教民族,17世紀末年之後帝國已步入衰途,到19世紀時更是走向崩解之道。
2.歐洲列強虎視眈眈,法國的勢力在16世紀初便進入近東,俄國更是自彼得一事以來變早存瓜分土耳其帝國的野心,奧國亦思擴張,英國則因為保障由近東通達印度航路(所謂「帝國生命線」)的安全而欲支持土耳其。
3.東南歐的基督教民族在民族主義的鼓舞下紛紛欲獨立建國,希臘成功的先例也給他們信心
(二)土耳其在民族主義的激勵下,反對俄國的要求(因損害主權完整)
(三)法、俄競爭以及英法之支持土耳其
(四)法惡衝突之導火線,是東方正教教士與拉丁(天主)教士互爭巴勒斯坦聖地的管理權和崇拜在先權。俄國是東方正教的代言人;法國是天主教保護者。
二、經過:
(一)俄要挾土耳其對聖地管理權讓步,並承認俄有保護巴爾幹半島基督徒之權,被拒;俄遂佔土在多瑙河領土,逼土就範。
(二)各國發出「維也納通牒」,目的在給俄若乾讓步,又能為土所接受;但土堅持,俄亦拒之,土在英法的支持下,向俄宣戰,俄在戰時極為不利。
三、結果:
1856年,巴黎和會召開,(拿破崙三世在位時),締「巴黎條約」,其內容為:
(一)列強承諾土加入歐洲國際社會,尊重土耳其帝國獨立及領土完整。
(二)黑海中立
(三)俄放棄土耳其治下基督徒保護權的要求
(四)國際法四原則:
1.商船私掠仍繼續禁止
2.除屬違禁品以外,中立國船隻上載運的敵國貨物不應沒收。
3.敵國船隻上所載之中立國物資,如非違禁品亦不得擄獲。
4.限制封鎖範圍
這對中立國家的權益有了保障,後來成為國際法的重要原則。
克里米亞戰爭是維也納會議之後,歐洲首次所見的普遍性戰爭,他是沒有近代科學技術和資源支持下的最後一次大規模戰爭。(武器發生革命性的改變則在1870年左右始告顯著)。
這個戰爭儘管缺乏軍事上的光輝色彩(除俄方之托德雷本外均無傑出表現),巴黎和約的規定也沒有持久的效果,可是其影響卻甚為深遠。歐洲的協調遭受到嚴重的打擊。拿破崙三世需要光榮,義大利人亟思獨立,普魯士人(在戰爭中無作為,和會遲遲邀其參加)對於現況亦不滿意。但是任何在義大利與德意志的變化,均意味著維也納會議的決定被推翻。歐洲的國際秩序之所以能維持四十年的大致穩定當與俄、奧兩帝國通力合作有關,因為二者皆為維也納條約之熱心支持者。兩國的聯合一致才粉碎了1848年至1849年間哈布斯堡帝國、德意志和義大利的革命和挫折了普魯士的統一企圖。但在克里米亞戰爭時,奧國基於本身利益,不願見土耳其帝國崩潰和俄國在東南歐擴張過甚,一直對俄國採取敵對的態度,一直徘徊在參加對俄作戰的邊緣。這使俄、奧兩國交惡,約有一個世紀兩國無法建立敦睦的關係。俄、奧的不再通力合作,是日後義大利和德意志得以統一建國的最大原因之一。此外,戰爭的犧牲和病痛,使英國的南丁格爾創立看護事業。1864年得瑞士日內瓦協定成立國際紅十字會
刺激俄國內部改革--亞歷山大二世解放農奴,設立地方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