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徐懷鈺(Yuki)繼與演藝公司的合約糾紛,一審遭判賠經紀公司200萬,現在還身陷誹謗控告中。今(26)日在民進黨立委余天和母親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演藝合約的不合理性,徐懷鈺淚訴:「記者不要傷我媽!」
憔悴暴瘦的徐懷鈺表示,因為合約糾紛,媒體報導她失蹤,還需協尋,說她被媽媽軟禁,她沒想到應該受她照顧的母親,需要接受這樣的指控。她也不敢在臉書(Facebook)寫任何東西,不敢跟歌迷說她過得很好,她覺得自己「很不孝」。
徐懷鈺淚流滿面地說,記者終日守候在她家樓下,她和媽媽出門買個東西、遛狗、買一本書也被拍,更讓她受傷的頸椎,無法去復健。媽媽四處幫她借錢,欠了4、500萬,房子也被假扣押。「你們可以傷我,但我不要傷我媽媽!」
徐懷鈺還說,如果有緣份,她願意跟當初一樣無悔地再回到演藝圈。
余天表示,期盼經紀公司可以與徐懷鈺和解,不要堅持求償200萬。他也要求新聞局,務必研擬出合理的經紀合約範本,並關心演藝人員的處境。
徐懷鈺陷演藝經紀風暴 余天要求新聞局擬合約範本2011年7月26日 11:44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藝人徐懷鈺(Yuki)與演藝公司的合約糾紛未了,一審遭判賠經紀公司200萬元,現在還身陷誹謗官司中。今(26)日在民進黨立委余天和母親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以演藝合約的不合理性,余天要求新聞局,建立一套公平的經紀合約制度。
余天指出「演藝人員經紀合約不合理處」包括:違約金過高、合約期限過長、經紀公司抽成比例過高、經紀公司帳目不清、脅迫藝人從事非合約工作內容、經紀公司未盡義務替演藝人員找工作機會沒罰則、合約還可任意轉給第三方、經紀公司享有著作權還可以再製。
徐懷鈺的委任律師表示,經紀合約對藝人保障不周,藝人不能挑剔角色,不能怠工、拒絕演出、拒不配合,不能接其他公開演出,所有演出都須憑演藝公司安排,演藝公司如果沒有提供演出機會,「形同被綁架」。
余天表示,過去為了解決電視重播節目,但藝人無法拿酬勞,他促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出「表演人著作權讓與」跟「表演人著作權授權」兩契約範本,但身為演藝人員「父母官」的新聞局,卻沒有積極推動,兩項契約沒有成效。
余天要求,新聞局應儘速擬定一個藝人與經紀公司間,權利義務能夠合理分配的經紀合約範本,保障演藝人員的勞動條件,打破演藝人員被經紀公司「綁架」的局面。
在場新聞局官員表示,演藝活動還包括模特兒和其他類型演藝工作者,涉及跨部會權責,將參考國外作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