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禁忌 - 胎神篇
˙ 忌宰殺雞、魚等殺生行為。由於懷孕是孕育新生命,而殺生卻是消滅一個生命,所以孕婦宰殺動物會褻瀆神明而傷到胎兒。
˙ 忌抱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民間相信不只胎兒在腹中受到胎神的保護,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仍然受到胎神的保護,因此在對沖的情況下,嬰兒可能會夭折,而孕婦腹中的胎兒也會受到傷害。
˙ 孕婦不可綁東西,如果孕婦在室內綁東西,就會生出十指不能伸直的孩子。
˙ 孕婦不可用針或錐子來札布或紙,萬一碰到了胎神,就會生出瞎眼的孩子。
˙ 忌在孕婦寢室內動針剪和移動物品。民間認為孕婦不能任意行動,否則會動到胎氣,因此會勸孕婦多在房中休息,所以寢室成為孕婦主要的活動地方,也因此成為胎神活動最頻繁的地方,所以行為必須謹慎不可觸犯或驚動胎神,否則不利腹中的胎兒。推究原因,人們可能想像寢室就像孕婦的子宮一般,胎神經常在此散佈。當寢室受到騷動,孕婦肚子也同樣受到騷動,一旦胎神受到騷動,會立即影響胎兒的安全。
˙ 孕婦寢室忌肖虎者進入,由於老虎乃是兇猛的動物,動輒吃人,基於此聯想,認為肖虎者進入寢室會吞食孕婦腹中的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