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前陣子「中指蕭」不讓救護車的誇張行徑,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但如果今天後面有救護車要通過,前面卻是紅燈而且有違規照相,那我們到底該不該讓路呢?不讓路會變成中指蕭第二,讓了就收紅單一張,這麼進退兩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每次遇到後面有救護車或消防車要通過的時候,追追追小組都會趕快讓路,畢竟人命關天啊!不過看到原信講的狀況後,也不禁感到困惑:闖了紅燈會吃罰單、不闖紅燈又會擋到救護車救人,這種兩難的情況到底該怎麼作? 為了解開疑問,追追追小組請教新北市的員警們。員警們看完原信後表示,只要是碰到在執行公務的車(例如救護車、消防車),無論如何都一定要讓路,如果沒讓路依法可以開罰;事實上自從「中指蕭」事件發生後,立法院就在2011年5月3日三讀通過「中指蕭條款」,現在「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除了罰款新台幣600~1800元,還會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那如果遇到「路口有闖紅燈照相機」的情況,原信教的四種處理方式對嗎?員警們說,第二、四點都是可行的,尤其真的被照相時,方法四「記下消防車或救護車的編號及車牌」一定要做,之後如果收到罰單都可以去申訴,而且現在攝影機這麼多,只要有辦法證明駕駛是為了禮讓救護車或消防車才闖紅燈,都是可以免罰的。 這時追追追小組想起一則新聞,今年5月有駕駛因為不想闖紅燈,擋住救護車40秒,讓車上燒燙傷的病患家屬相當生氣;但若按照「中指蕭條款」規定,這名駕駛仍得被開罰。(新聞請見下方影片) 但員警們同時指出,原信講的方法並非都正確,像是第一點「打亮車子的故障燈,緩慢通過停止線」就是錯誤的,事實上一樣會被拍照;至於第三點「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員警們則是認為,原信應該是要提醒駕駛人注意有沒有來車,以免被撞,不然到時被照相又被撞,處理起來更麻煩。 經過以上的調查,我們可以確定,遇到在執行公務的消防車、救護車時,無論前面有沒有照相機都要禮讓;如果前面有違規照相,一定要記下執行公務的車輛編號、車牌,這樣才能舉證、不會被罰。 最後附上一則影片「甚麼叫做禮讓救護車」給大家笑笑,同時呼籲大家:下次如果看到救護車在鳴笛,還是趕快靠路邊停吧,千萬別成為第二個中指蕭喔! ↓什麼叫做「禮讓救護車」?出動堆高機就對了!(堆高機約40秒時出現) ↓「中指蕭」故意阻擋救護車影片,蕭姓男子於58秒處比出中指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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