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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井憲夫(3) 超過100次的體內輻射污染!?

平井憲夫(3) 超過100次的體內輻射污染!?

在前一份報告裡,我們談到平井憲夫的輻射防護基本常識有問題,身為「核電廠的技師」卻連日本的輻射偵測儀器為何放在防護衣內都搞不懂。本篇就要繼續探討:平井憲夫自稱「遭受100次以上體內輻射污染」的情況,有沒有可能發生?


輻射線?輻射物質?造成的傷害不一樣!
在探討「體內輻射污染」之前,我們先來認識:會穿透防護衣的「輻射線」,跟穿防護衣可避免皮膚沾染的「輻射物質」有何不同?(別怕,我們會盡量寫得淺顯易懂。)

首先是會穿透防護衣的輻射線。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上,有介紹基本輻射知識,文中指出「輻射線」包含各種波長不等的電磁波,例如:可見光、無線電波、微波、紅外線、紫外線、阿伐(α)射線等等,如下圖。


↑電磁波頻譜。(圖/感謝「Demolab 物理教學示範實驗教室」網站授權提供。點圖可放大,另開視窗)

看起來,這跟一般印象中恐怖的「輻射線」不同。

台電核能發電處主管輻射防護金啟明笑著解釋,因為一般口頭說的、令人害怕的「輻射線」、「放射線」,其實是指「游離輻射」,例如在醫院照的X光,還有阿伐(α)、貝他(β)、加馬(γ)射線等等;但其實我國法規上沒有「放射線」這個詞,是日本將游離輻射稱為「放射線」,一般媒體又直接引用,久了一般民眾才會用「放射線」直稱那些大家害怕的、需要防護的「游離輻射」。
(註:因為如此,以下將用正名「游離輻射」稱呼。)



那穿防護衣可避免皮膚沾染的「輻射物質」呢?

金啟明說,「放射性物質」為法定專有名詞,在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條第3項上有明確定義,指「可經由自發性核變化釋出游離輻射的物質」,像是鐳、鈾、鈽等等。

金啟明表示,因為一般人都把「游離輻射」視作為「輻射」,因此一般用語會把「放射性物質」說成「輻射物質」,正式名稱應該叫「放射性物質」才對;而核電廠人員穿戴防護衣,就是為了避免放射性物質直接接觸人體造成「體內曝露」傷害──平井憲夫說的「100次體內輻射污染」。


體內輻射污染是什麼?是由游離輻射還是放射性物質造成的?根據南部輻射傷害防治中心網站及中研院輻射防護安全教材的說明,輻射傷害分為四種:

一、 體外輻射(體外曝露):人體接受自體外放射源的照射(如γ射線、X光),這種病患沒有輻射性。
二、 輻射感染(體內曝露):具有放射性物質(氣體、液體、固體)污染到體表或體內(肺、消化道、皮膚、傷口),這種病患具有輻射性(意即他的排汗、排尿都會釋放輻射)。
三、 嵌入組織(體內曝露):輻射物質(註:看完說明,大家都懂此指放射性物質了吧)進入體內後,由細胞、組織、以及器官(鐳-->骨,碘-->甲狀腺)所吸收。(意思即受到體內輻射感染後,身體器官組織吸收了這些輻射物質。)
四、 混合型:同時包含上述兩種或三種型。



輻射不管制 平井憲夫「體內輻射污染」破百次?
認識完輻射傷害後,回來看平井憲夫的文章。「體內的輻射污染最可怕」段落中,平井憲夫自稱在核電廠遭受「100次以上的體內輻射污染」,導致得到癌症。台電核能發電處主管輻射防護金啟明聽到直說:「太誇張了!」

金啟明說,體內輻射污染在核能電廠裡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因為遭受輻射感染的人,他的代謝物像是汗水、尿液都會釋放輻射,這是一定會被管制的。

「核電廠都會有一套標準程序」台電核能發電處訓練組組長許宏福如此說明。許宏福解釋,工作人員進電廠之前就要測量其體內輻射狀況(專有名詞叫做「全身計測」),並列入其個人的輻射劑量紀錄,假如體內輻射污染異常,就要追蹤超過標準的原因。

金啟明補充,全世界的核能電廠都會有一份以年為單位的個人劑量紀錄,包括接受多少輻射劑量,體內輻射污染的值,「國際間有很多包商是跨國工作,如高級的非破壞檢測工作人員,這一個月在台灣,下一個月可能在韓國,下一個月又跑到瑞士與法國的核能電廠,這樣才能限制人員輻射劑量在法規的限值內;這些紀錄,有一個保存期限的規定,是至少必須保存到這個工作人員75歲及至少其停止工作後30年。」他說。

↓GE公司人員來台工作,該公司開的「授權劑量」,表示該員工在台電公司工作時,被允許可以接受到的最高輻射劑量限值。(圖/台電提供。點圖可放大,另開視窗) (註:GE,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奇異公司。台灣核一、核二的反應爐都是該公司設計的產品。)


↓GE公司為了證明自己開的「授權劑量」確實符合法規規定,列出該員工在前兩年所接受的輻射劑量值,供台電公司審查。(圖/台電提供。點圖可放大,另開視窗)


↓GE公司員工外派來台電工作,從一開始到結束所接受的輻射劑量紀錄。(圖/台電提供。點圖可放大,另開視窗)



「一次劑量異常就會列入追蹤管制,不可能發生100次體內輻射污染,但是卻不受管制的情況。」許宏福說道。

所以核電廠的標準程序是如何管制,又是憑何依據?金啟明告訴我們:「這些都有規範在核能電廠的『輻射防護計畫』之中。」他表示,根據行政院公佈的「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七條,輻射作業單位必須訂定輻防計畫,這份輻防計畫必須原能會審核通過後,輻射作業單位才能開始運作。

參見:原能會網站 > 游離輻射防護法

所以台電的「輻射防護計畫」是如何處理相關問題呢?根據台電提供的資料,體內輻射污染一旦達到「年攝入限度」的0.1%,就必須有紀錄,到0.2%就必須檢討是否有作業疏失;當體內外曝曬劑量達到管制值時,未經核准是不能再進入管制區的。

↓核電廠工作人員的「職業曝露劑量」、「體內攝入劑量」,依照不同基準,而有不同的採取措施。圖為台灣電力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輻射防護程序書》附表902-5。(圖/台電提供。點圖可放大,另開視窗)



而平井憲夫的體內輻射感染,核電廠沒有管制過,還讓他承受「超過100次的體內輻射感染」,金啟明笑說:「平井憲夫這樣到處釋放輻射,我也想知道他是在地球上的哪家核電廠工作。」

同時,金啟明提出前兩篇報告共同的質疑:「而且他是核能電廠的『建造監工人員』,建廠期間沒有運轉,沒有輻射問題,這100次體內輻射污染,究竟是從何而來?」

這個問題很有趣,不過這個答案我們也已經無法得到平井憲夫(1996年12月逝世)本人的回應了。下一篇,我們將繼續為各位說明平井憲夫提到的「輻射曝曬量」與「放射線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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