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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夫地板做愛被撞見 女控性侵敗訴

和人夫地板做愛被撞見 女控性侵敗訴

苗栗縣古姓男子帶著全家人和女性友人到KTV唱歌,並投宿一家汽車旅館,古男趁妻兒在床上熟睡時,在地板上和女子發生性關係,被古妻撞見2人下體赤裸抱在一起,女子擔心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反控古男性侵;古男一審無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古仍判無罪。

古男於98年12月間帶著妻兒以及2名女性友人一起到KTV消費,事後5人投宿汽車旅館,並共處一室,古男一家3口睡在床上,2名女子睡地板。古男趁妻兒熟睡後摸下床,和其中一名女子嘿咻,結果被古妻發現,當時她還氣得割腕自殺。

女子擔心古妻控告她妨害家庭,先告古性侵,古男遭檢方起訴,一審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調查,古辯稱該女子經常從事援交,他曾花錢與對方性交易;另外,對於遭性侵時為何不呼救,被害女子答不出來,法官又問她是否在「半推半就」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女子則說是在很自然的情況下發生。法官認為,既然古男並未強迫該名女子發生性關係,女子也未反抗,因此判處古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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