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時的《法官法》在14日終於三讀通過,讓法院的自律機制有不官官相護的機會,也避免外界質疑監察院處理「恐龍法官」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嫌。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堅持司法院「人審會」必須引進外部委員之下,國民黨終在最後一刻鬆手同意,讓司法改革向前跨進一步,但民間「司改會」只給了50分。
在《法官法》中,司法院「人事審查委員會」將納入外部委員,共有專家學者3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人選,送交司法院長遴聘。這3名專家學者對於法官的初任、再任、轉任、解職、免職、候補、試署法官予以試署、實授之審查,及庭長延任事項等具有表決權;但對於調職等其餘事項僅可列席表示意見,並無表決權。
在法官評鑑委員會成員的部分,將由全國法官票選3名法官代表、全體檢察官票選1名檢察官、各地律師公會各別推舉再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律師3名,以及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的4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送交司法院長遴聘組成。同時,人民得以請求評鑑法官,評鑑項目標準需考量社會觀感。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於修法結果稱,「不滿意,但尚可接受」,在於司法院應每3年至少完成1次法官全面評核,但「評核結果不公開」,只作為法官職務評定參考之用,且評核之標準、項目及方式,由司法院依法官評鑑委員會意見定之。而且人民依舊不可直接投訴法官。
《法官法》還規定,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得以書面請求司法機關或相關專業團體,並由其代表據以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至於評鑑實施的日期由公布後1年改為半年後施行。
同時,為回應各界關注考試進用法官年紀過輕、社會歷練不足等疑慮,司法院必須開放法官進用來源,規劃逐年降低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鼓勵優秀律師、檢察官、學者、轉(調)任法官。《法官法》施行屆滿10年後,考試進用的比例需降為當年度需用法官總數之2成以下,並就執行成效提出報告。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引進外力是希望讓客觀力量監督這些法官,而不是讓外面的黑手伸入法官的運作、伸入人審會的運作,所以就這一點,雖然我們讓步了,可是要請大家繼續監督這些外部委員。我們要的是好的外部委員,是可以讓人審會加分,可以讓它的獨立運作更好的委員,而不是讓外面黑手伸進來。」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認為,《法官法》必須建立在透明還有引進他律的這兩個前提,可是從它來源的方式,沒有辦法脫離官方色彩,所以這樣的外部機制是半套的,透明也非常有限。《法官法》只有50分,隨時要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