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性霸凌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屬「性霸凌」,最重退學。
修法新增「性霸凌」定義,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第3組組主任柯今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性霸凌行為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才會進入性平會調查;如果只是同學間打鬧,當事人沒覺得不舒服,不算性霸凌。
柯今尉說,國中、小是義務教育,基本上沒退學問題,處理方式應是道歉或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