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3年前與3名男子到KTV唱歌,疑遭下藥迷昏後被帶到汽車旅館性侵,法官卻以罪證不足判3人無罪。被害人事後罹患重度憂鬱症,無法工作,多次割腕自殺,家屬痛批審案的法官是「恐龍法官」。
97年7月,小莉(化名)和蘇俊宏、謝洋銘、郭穎龍相約在士林一家KTV唱歌,疑遭下藥昏迷,被帶往汽車旅館。隔天她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躺在蘇身邊,蘇告訴她,謝、郭對她性侵,並拍攝下體裸照,小莉憤而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3男架著已經昏迷的小莉離開KTV,小莉體內驗出搖頭丸、FM2、安非他命及K他命等四種毒品反應,下體採集到微量精液;謝、郭的手機甚至有小莉的裸照。
3人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後,板橋地院於4月14日宣判,性侵部分判處3人無罪,郭、謝2人拍下小莉裸照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2個月、3個月。板橋地院表示,被害女子對遭性侵過程描述不清,無法證明是遭人下藥,下體沒有3人的DNA反應,因此判決無罪。檢橋地檢署已提起上訴。
事發後,小莉出現自殘傾向,完全不敢與外界接觸。台北市議員李新接獲陳情,痛批法官判決荒謬,「看過判決書的人,沒有人不咬牙憤慨!」。他說,法官在審理過程,竟讓被告聘請的5名律師當庭詢問小莉「被以何部位插入」、「性侵順序」;導致小莉受到二次傷害。李新今天將召開記者會,並要求彈劾3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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