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信用卡的方法
現今社會信用卡已成為重要代替現金的塑膠貨幣,在爭食這塊大餅的同時,發卡銀行未確實於發卡前做好對象徵信與審核,另方面又浮濫發卡而衍生消費爭議時,以企業經營者強力的財勢,在契約、專業能力、甚至卑劣的催收手段上迫使消費者就範。
特約商店的素質參差不齊,各類刷卡糾紛層出不窮,再加上不肖人士專門以竊取的信用卡作為盜刷、冒刷的犯罪工具,最倒楣的還是被迫接受定型化契約的弱勢消費者,以下提供您一些信用卡管理方:
(1)選擇申請失卡零風險的信用卡,並在申請前詳閱契約
(2)選擇經過開卡手續才能開始簽帳的信用卡
(3)使用信用卡前一定要詳閱用卡須知
(4)認清信用卡只是短期墊款的工具,不可來擴張信用或快速貸款
(5)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時,不要讓卡片離開您的視線
(6)只要簽帳消費,就必須在核對消費金額後再簽名
(7)保留簽帳單並養成核對月結單的習慣
(8)儘可能不要使用銀行帳戶代扣信用卡消費帳款
(9)不得以信用卡作為道德風險的工具
(10)不要申請過多的信用卡。
(11)失卡時要立即辦理掛失手續。
(12)平時不要將個人的基本資料,例如信用卡號、身分字號等隨意登上網路告知他人,避免卡號被盜刷或是被偽造。
(13)近來許多專以信用卡為目的的竊盜集團,其犯案地點大多選擇大賣場或風景名勝之停車場,千萬不將信用卡或包包置於空車上,以避免讓竊賊有機可乘。
(14)請將已過期的卡片銷毀,切勿因貪小便宜,聽信小廣告,將過期信用卡售予他人,將給您帶來更多的麻煩。
(15)持卡人將信用卡交給第三人使用,不僅本身已觸犯刑法335條「侵佔罪」,也讓您的親朋好友一併觸犯「偽造私文書」之罪責,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是相當重的刑罰。提醒您,信用卡是表彰個人信用之物品,您可為您的至親申辦附卡,但千萬不可將卡片交給您再次的親朋好友使用,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