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女列訃聞 道士妻准離
桃園縣梁姓道士外遇後,棄妻兒不顧,還和小三生下女兒,在母親過世時,把私生女以「誼孫女」載入訃聞,妻子認為丈夫太超過訴離婚,道士否認外遇,兒子作證「他要我喊她小媽」,法官認定他有小三,判准離婚。
桃園地院調查,梁姓道士和妻子結婚廿多年。據梁妻向法院指出,丈夫10年前因工作關係,認識從事喪葬業務的陳姓女子後,和對方同居,從此整天窩在小三家,很少回家,棄她和兒子不顧,還常在兒子面前與情婦甜言蜜語通電話。
梁妻還指出,9年前丈夫和小三生下女兒,女嬰從母姓,後來婆婆過世,丈夫在訃聞中把私生女列為「誼孫女」(如同義孫女),丈夫說女生是婆婆乾女兒的女兒、婆婆生前喜歡小女生而列入訃聞中,梁妻則說,婆婆早就無法認人,全家都認為是丈夫的私生女,她以丈夫太超過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梁姓道士否認外遇和有私生女,指訃聞中的誼孫女是媽媽乾女兒陳女的女兒。
法官傳二個兒子作證,大兒子說「父親常在車上和女子通話,語氣很親密、溫柔」,爸爸跟我講過「他外面有女人」,小兒子說「有一次父親要我叫她一聲小媽,就會多分一點財產」。
法官認為二個兒子不可能誣指父親外遇,認定梁姓道士有小三,且梁家子孫作證「祖母有精神疾病,根本認不得人」,法官因此認定梁姓道士和陳女親密交往,已違背婚姻忠誠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