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保證金,何人可以領取保證金?
刑事保證金,應受發還人之具保人死亡,何人可以領取保證金?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一、應受發還保證金之保證人死亡者,應發還其有繼承權人。繼承人有數人者,應分別通知其委任一人受領。
二、應受發還刑事保證金之具保人死亡,由其繼承人具領保證金時,應請其提出下列文件,並經檢察官批示後,始得發還;
①聲請書狀。
②應受發還保證金之具保人死亡證明書或戶籍謄本。
③繼承系統表及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④法定繼承權人有拋棄繼承者,其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
⑤委任書。(繼承人有數人者,應委任一人代表具領;繼承人有未成年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委任;發還金額過鉅者,得請其提出委任人印鑑證明。)
⑥發還保證金通知書、具領人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
文出:新竹地方法院檢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