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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冤家

歡喜冤家

阿民和阿華這一對情侶,打從青梅竹馬開始,就一直是“歡喜冤家”。
兩人大學畢業了,阿民也當兵去了。…
應該算是所謂的「兵變」吧,在軍中,接獲阿華的來信,說道:她已經與小吳訂婚了,並且結婚佳期預定在何時,請阿民忘了她吧,並且歡迎:到時參加她的婚禮!但,並沒有提起,是否要退還「照片」和「情書」。
阿民呢,老神在在,想到了以往學長志明的故事,如法炮製,弄了一大堆漂亮女孩的照片,說道:敝人區區在下我,向來嘛,紅粉知己,數也數不清:究竟有好多?只不過瞞天過海,而她,算是被蒙在鼓裡。可是問題來了,他最近頭腦太差了,這些個幾十張,雖說只是他眾多女朋友的一部份,但不能肯定:阿華的玉照,到底有沒有在裡頭?麻煩她自個兒挑選。另外,關於她底這次婚禮,他沒空參加;不過,將來,到了下她離婚時,她一定會撥空參加的。
然後,阿民把這些個照片,連同以前的情書寄出,問題是,信寄給了──她底未未婚夫小吳,也就是說,收件人為準新郎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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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啊,雨過天晴,這一對歡喜冤家,又團聚在一起;可是,晴天霹靂,一陣子過後,他們倆又鬧翻了。阿民高唱:“逃”之夭夭(不是『桃之夭夭』),乾脆離家出走。
阿華實在是氣急敗壞,在報紙上刊登一個廣告,警告逃夫!
當然囉,阿民並非省油燈,同樣地,也是刊登了一個廣告,內容嘛,
「茲遺失太太一名,芳名『阿華』,


                               特此登報,“聲明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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