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女研究生性侵 教授判刑1年10個月
前佛光大學林姓教授被控邀女研究生到KTV唱歌,將對方灌醉後加以性侵,但二審曾判林無罪,高等法院25日更一審認定他利用指導教授權勢性侵,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96年7月6日,林定玉(48歲)以心情不好為由,邀女研究生陪他到KTV唱歌喝酒,2人共飲約三分之二瓶的威士忌後,女研究生不勝酒力嘔吐昏睡,醒來時發現已被林載到汽車旅館。
女研究生表示,當時雖然已經清醒,但仍頭暈無力,林即開始脫她的衣物,女研究生雖表示拒絕及推拒,仍被林脫去衣褲性侵得逞。她回家後近乎崩潰,打電話向友人哭訴「所長上我」,經友人鼓勵,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林辯稱是女研究生靠到他身上,還拿保險套叫他戴,他還對女方說,自己修行10幾年不能破戒,後來他戴上保險套跑到浴室自行「解決」,否認與女研究生發生關係。
本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某3年10個月徒刑;二審法官認為女研究生內褲上的DNA不是來自林某,且她被性侵時有多次機會可離開,卻未離開,改判林無罪,女研究生與檢方不服上訴三審,最高院發回。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林某身為人師,本應謹言慎行,術德雙修做學生表率,卻不知正己修業,以禮自持,反踰越師生分際,造成倫教蕩然,造成女研究生身心嚴重傷害,因此判他1年1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