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權勢性侵女研究生 所長判1年10月
曾擔任東部某大學管理研究所長的林姓教授,被控載女學生上KTV灌醉後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藉所長權勢對女研究生性侵,判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96年7月6日,林姓教授以心情不好為由,邀女研究生陪他上KTV唱歌喝酒。女研究生不勝酒力被載到汽車旅館,林姓教授鑽進棉被要求一起睡。女研究生想到能否畢業全繫於指導教授身上,不得不順從而發生性關係。
女研究生回家後,近乎崩潰打電話向友人哭訴:「所長上我!」經友人鼓勵,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林姓所長雖辯稱是女研究生靠到他身上,還拿保險套叫他戴,還說自己修行10幾年,不能破戒,後來他戴完保險套,還跑到浴室去自己解決,否認與女研究生發生關係。
法院調查後,根據女研究生事後到醫院驗傷的事證,以及她當天晚上打電話跟友人哭訴的情況等,認定林姓教授所言不實。判決指出,林姓教授身為女研究生指導論文所長,利用權勢與女研究生發生性關係,惡性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