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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和不成潑油燒前妻 判9年半

復和不成潑油燒前妻 判9年半

原住新北市的蔡宗華為與范姓前妻復合投宿花蓮市旅館,因盤纏用盡而竊取他人財物,且三度要求復和未果,不顧路人勸阻對前妻潑油引燃,造成范婦近50%嚴重燒傷,花蓮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和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個月。

原在北部經營服飾店的蔡宗華(34歲),6年前與范姓女會計結婚,育有一名5歲女兒,蔡沉迷職棒簽賭、炒股,輸光積蓄,積欠上百萬元卡債,更動不動就向妻子要錢,要錢不成就施暴。4年前,其妻帶著女兒回到花蓮找工作,並訴請離婚。

去年8月,蔡男為求和范女復合,投宿花蓮市某旅館,但因錢用盡,竊取住在同家旅館民眾財物,變賣後換取金錢和毒品。

9月間,染上毒癮的蔡宗華三度要求前妻復和未果,買了兩瓶易燃液體,企圖潑灑引燃,報復前妻,但其中一次前妻帶著愛女赴約,他擔心誤傷女兒做罷,隔天趁前妻下班,尾隨至住處後,兩人發生爭執,蔡男立即潑油引燃,造成前妻全身近50%灼傷,隨即離去,路人欲阻止,他還嗆聲:「連你們一起燒!」

犯案後,蔡嫌躲往台東小旅社,足不出戶規避警方查緝,後來難忍毒癮,打電話向藥頭買毒時,被警方監控查獲,花蓮地方法院昨依竊盜和殺人未遂判他9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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