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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上高速公路是犯什麼法? 會被處以什麼樣的判決?

騎機車上高速公路是犯什麼法? 會被處以什麼樣的判決?

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七條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
機器腳踏車。(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若有造成事故或人員死傷,除罰鍰外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還可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被國道警察發現的話,會被開罰單金額為3千 ~ 6千元不等。另外會被國道警察保護下交流道,或者要你自費請拖吊車來處理。

文出:台灣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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