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友 殺人魔陳瑞欽死刑定讞
殺人魔陳瑞欽姦殺陳姓女友案,最高法院今(10)日下午審結,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五審見解,認定陳瑞欽故意殺害陳女,手段兇殘、罪無可逭,判決他死刑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陳瑞欽利用陳姓女友持空白支票請他幫忙周轉現金,92年5月11日約陳女外出,用安眠藥迷昏她後,載到山區性侵,搶走她身上的項鍊、勞力士手表,再拿石頭重擊她後腦,推下山崖致死。
檢警92年偵辦本案時,他主動供出為詐領保險金殺死3個兒子,二、三審原判3個無期徒刑,但因他自首,符合減刑條例規定,最高法院去年12月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七審見解,僅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確定。
除殺害3個兒子以及陳女之外,陳瑞欽還殺害2任妻子,這部份已於97年定讞,因自首遇上96年、80年2次罪犯減刑條例,從2個無期徒刑獲減為20年有期徒刑;由於他犯案時適用刑法舊法,因此去年雖再被判20年確定,但與殺2妻部分合併之後,最高也只能訂到20年。
對於陳瑞欽背負多條人命卻只能判20年,當時引發社會譁然,如今他判死刑確定,多少能挽回民眾對「司法不公」的負面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