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婚外生子 判賠妻40萬
前聯勤南靖油料分庫營區劉姓中校的妻子詹姓女子,控告劉與同營區的鄭姓女士官搞婚外情生子,向嘉義地院提出向2人要求民事損害賠償,法官昨天判處劉、鄭2人需賠償40萬元給詹女。
劉姓退役中校對判決結果,不願表示意見,記者打他手機問他的看法,是否上訴?他說「這件事跟你們有什麼關係?上訴與否我自會考量,我沒意見」,隨即切斷通話。
法官調查,由劉妻所提供的錄音證據可知,雙方都曾向劉妻坦承2人通姦及外遇生子之事,希望劉姓中校與妻子離婚,斟酌2人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及經濟能力等,以原告劉妻因被告兩人的通姦行為導致婚姻關係不和睦,因此打擊精神狀況不佳,數度前往醫院就診,也有陽明醫院的病歷可作證,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額以40萬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