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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拍遭性侵 聲請百萬補償金

旅拍遭性侵 聲請百萬補償金

台中市1名從事兼職外拍女模特兒的女子,跟2名男子到汽車旅館作計時收費的「旅拍」,卻遭性侵;她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遭受性侵造成減少勞動能力的理由,聲請最高額補償金100萬元。彰化地檢署將召開補償金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給予補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前年7月修法,將性侵案件的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被害人可以向管轄地檢署聲請精神慰撫金、減少勞動能力等補償金,前項最高可獲40萬元,後者最高100萬元。據了解,本案可能是國內遭受性侵的女被害人,聲請減少勞動能力補償金首例。

陳德芳說,補償金審議委員會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委員有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律師和社會人士。

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余仕明表示,減少勞動能力是要看長期,即無法回愎的狀況。性侵案件不像遭受肢體或生命遭受傷害的車禍、兇殺命案,勞動能力減少是不易「量化」計算。

余庭長指出,聲請人必須舉證證明,減少勞動能力與遭受性侵有因果關係,像是造成「社交畏縮」,須有專業的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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