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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改造 11部會62個機關

政院改造 11部會62個機關

行政院院會昨(二十)日討論通過組織改造第三梯次組織法案,總計有外交部等十一個部會及其所屬合計六十二個機關(構),共計六十二項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研考會主任委員朱景鵬說明表示,這次院會所通過的第三梯次組織法案中,已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並衡酌國家發展需要,以及回應世界各國對於永續發展之重視,進行機關的整併與新設規劃。

其中,包括勞動部等六個新興部會已經強化在政務推動量能提升上的相關設計,如勞動部設勞動力發展署,推估並因應未來勞動力供需情形,制定勞動力發展政策,有效開發、提升及運用勞動力;農業部設農村發展署,以統籌全國農村規劃與建設資源,促進農村活化再生;海洋委員會統合各部相關海洋事務,強化橫向協調功能,加強海洋政策之規劃及落實。

此外,現有部會的功能強化亦是這次組改工程中核心任務,諸如此次提報經濟及能源部的組織設計,將工業區與加工出口區之事權進行整合,以及能源局改制為能源署,因應我國能源產業及發展需求。另,為提升相關機關(構)之研究量能,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文化部所屬機構及文化資產管理局除強化內部組設外,首長將採任用與聘任雙軌進用制度。

至於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部分,朱景鵬指出,依據行政院組改小組委員會議通過之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第六條規定,央行仍負責「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之審議及核定」。金管會仍負責「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第三條維持現制「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所屬四局則分別負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之監督、管理與其政策、法令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及相關金融檢查業務。

朱景鵬強調,在組織法推動立法進程上,各部會也將主動向立法部門說明整體檢視個別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以尋求共識,期盼立法院能於一○一年一月一日前完成相關組織法案之立法作業。同時,隨著法規案審議作業之演進與相關問題之討論、協調與決策,相關作業手冊也同步進行滾動修正,並公開於研考會所建置之組改網頁,作為組改籌備工作穩健執行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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