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是發自內心的成就感
最近在一本國中的輔導課本中看到一個如何建立自尊的單元,它告訴孩子說,早上起來對著鏡子大喊三聲,「我最棒,我最好,我最酷,」就會自我感覺良好;書頁的插圖畫著一雙鼓掌的手,上面寫著「我們為自己喝采,」習作是五題填空題,要孩子填:「我很特殊,因為……」它的例題是「我會幫助同學」。
我看了以後很不以為然,自尊不是這樣自我膨脹一番就可以得到的。自尊必須來自別人對你的尊敬,而別人對你的尊敬只有來自你的人格完整與表現卓越。這種口號式的教導是虛偽的,就像是沒有誠意的恭維,小孩子很快就會發現它是假的、騙人的話。
「自我感覺良好」必須要和「自我表現良好」聯在一起才有用。沒有「自我表現良好」支撐的感覺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即破,反而會使孩子對自己更沒有信心,更容易得憂鬱症。
亞里斯多德說得好,「快樂不是一個可以與我們所作所為分開的感覺,」快樂就好像是舞蹈中優美的動作,不是舞者在跳完舞後的感覺,而是舞者在跳的很好時一種發自內心的成就感。
從生理上,達到快樂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快樂的原因(如見到你的情人);第二,必須沒有負面的情緒,因為不管你有多高興,一旦有強烈的恐懼,憤怒或悲哀出現,這個高興就立刻化為烏有;第三,必須要有意義,沒有意義,即使沒有負面的感覺,你也不會覺得快樂。降低自己的目標或希望並不能使自己快樂,假如一個孩子表現不好,即使他一直告訴自己「我很好,下次會更好」,也無法快樂起來,他必須面對現實,找出自己做不好的地方,努力去改進,才有可能「下次會更好」。
一個沒有被「表現良好」驗收的「感覺良好」是短暫的,自尊和愉快的感覺必須是要來自征服挑戰,克服困難。一旦孩子有了自尊,他就會越成功,別人會越喜歡他,原來的煩惱自然消失,但是如果沒有經過挑戰與征服就直接想要得到「感覺良好」那就是倒果為因了。
我們不應該鼓勵孩子「感覺良好」而是應該教他們「表現良好」的技巧,多元智慧的理念就是強調每一個人的特長都是好的,音樂好的人並不輸給數學好的人,只要有某一長處,發揮出來就是好。自尊來自所有的成功與失敗,它是果,不是因,因此,我們無法教「自尊」,因為它是在孩子學會「表現」之後,自然尾隨而來的副產品。孩子的「特殊」必須來自別人對他的認定,假如人人都特殊,就沒有人是特殊的了,不是嗎?我認為幫助孩子實際做到「表現良好」才是輔導的主要的目標,「感覺良好」是自欺欺人禁不起考驗的氣泡,每天大喊三聲,除了練習肺活量之外,恐怕對孩子沒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