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美眉5年 放火又挾持
李姓銀樓老闆到信用合作社存錢時,「煞」到黃姓年輕貌美女職員,5年來苦苦糾纏黃女,還到她家作勢放火要脅,甚至持鋸子當街挾持她。
不過,法官認為李羈押時曾說「以後即使喜歡異性,也不敢這樣做了」,已受到教訓,判他徒刑1年2個月,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與禁止騷擾被害人。
黃小姐昨天說,本月初得知李姓男子宣判後當庭被交保,她就開始做噩夢,擔心他再犯就無法挽救,但目前也沒辦法,她不準備上訴,只能靜觀其變了。
判決書指出,已離婚的李姓銀樓老闆(50歲)2006年到信用合作社,看見當時22歲黃姓女職員,心生愛慕,追求遭拒後,李就長期到她住處、上班地點跟蹤騷擾,讓黃女壓力大到連走路都要頻頻回頭,看李是不是跟在後面,黃女為此申請調職到巿區,有段時間連家都不敢住,當中有2年沒再碰到李,沒想到去年李又來糾纏了。
李姓男子因見不到黃女心有不甘,去年9月25日晚上帶著裝茶水的寶特瓶,佯裝裡面裝汽油,到黃女住處,恐嚇黃父「叫你女兒出來,不出來我就要放火燒,給你們家死光光」,隨即用打火機燒報紙,燻黑門口樓梯間,幸警方趕到撲滅火勢並逮捕李。
李姓男子26日即獲交保,想邀黃女吃飯,擔心又遭拒絕,27日上午他竟帶著折疊式鋸子到黃女家附近埋伏,趁她出門上班在騎樓牽機車時,李自後撲抱黃女,一路拖到馬路上要強行帶走她。
黃女嚇壞大聲呼救,不斷掙扎被割傷右手,李姓男子見有路人注意才逃逸,下午被警方逮到,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嫌移送法辦,當天被收押。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李姓男子患精神病,又有輕度自閉症,只因愛慕黃女,竟造成黃女及黃家人極大害怕,由於長庚醫院鑑定報告提及他有再犯可能,認為應以團體治療為佳,讓他藉此瞭解相關法律及兩性相處觀念與控制衝動技巧,因此交予觀護人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