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不倫戀丟飯碗 他告校索賠
明新科技大學幼教系前專任講師黃錫權97年間與女學生發生不倫戀遭解聘,他指校方無端解雇,需賠償170萬元並恢復名譽。但法官認定他確與女學生確有不倫戀,解雇合理,不需恢復名譽,但校方需補發他2個多月薪資19多萬元。黃錫權昨天受訪時,緊閉雙眼,表情相當痛苦,表示會再上訴。
明新科技大學主任祕書李榮泰說,事發後,黃錫權主動辭職,因當時全案仍在調查,學校依規定,8月份仍發給他聘書,黃拒絕接聘,也未到學校上課,但校方仍付給他8月份薪水,9月1日才解聘。李榮泰說,學校曾去函向黃錫權追討8月薪水,但黃錫權未理會,「應該是黃老師欠學校錢,怎麼會變成學校要給他錢呢?」
黃錫權向法院提告,指他97年擔任幼教系講師,因上課活潑風趣,一名女學生對他心生愛慕,妄想與他發生性關係並對外宣傳。他表示,校方聽信學生傳聞主動調查,卻不管女學生事後曾多次否認並想跳樓明志,硬誣陷他,讓他丟工作。
校方表示,女學生97年5月間向校內兩性平權委員會申訴,與老師發生性關係,並提供日記、錄音、兩人親密照片及沾有黃精液衛生紙為證。
校方檢視錄音,發現黃多次指責女學生「妳不說這些事都不會發生,妳知道嗎?我一輩子就這樣子毀了!…現在都完了!全部都完了!我真的會離婚,我真的會去自殺了。」並要女學生否認一切。
女學生提供的照片和日記也顯示,兩人確有摸胸、親吻,校方認定兩人有親密關係,加上黃師已婚,竟與女學生發生不倫戀,事後還要求女方否認,承認說謊誣陷,同年9月將他解僱,教育部11月核准。
新竹地院法官判決黃要回復名譽敗訴,但明新應給付黃師核准前解雇前2個多月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