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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摔傷 嘉義市府判賠5萬

騎車摔傷 嘉義市府判賠5萬

黃姓豬肉攤商2年多前雨天騎機車,行經光彩街路面摔傷,向市府要求國賠遭拒,提告法院要求34萬多元醫療等賠償。

法官認定柏油路面長青苔,管理不當,但黃在機車踏板置放物品超寬也有過失,全部損失10萬116元,依民法過失相抵原則,判市府應賠一半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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