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慘案歷史是怎樣被閹割的
北洋臨時執政府衛隊為什麼開槍?一個事件,如果隱去了前因,只留下後果,那麼事件的是非性質,往往會發生扭曲、甚至會黑白顛倒。劉和珍一案的真相,以及當天 「三一八慘案」 的內幕,首先要從馮玉祥與張作霖打內戰這事兒說起。
當年,日本扶持張作霖的「奉軍」,而蘇俄則扶持馮玉祥的「國民軍」。1926年3月,馮玉祥與張作霖兩軍正在華北作戰,馮玉祥在天津大沽口一帶的岸上建造了炮台,而且在水道中佈施了水雷。日、英、美、法、意、比、西、荷等八國公使認為馮玉祥在大沽口一帶建造炮台等軍事防禦措施,違反了1901年大清國和十一國簽署的《辛丑條約》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3月16日,外國公使團向北洋臨時執政府提出了最後通牒,要求拆除大沽口的國防設施(如炮台等),並限於四十八小時之內答覆,否則後果自負。公使團的最後通牒,激怒了北京的愛國學生,也給予了蘇俄勢力利用愛國學生的機會。3月18日上午,蘇俄代理組織在北京煽動共約五千多名的學生,在天安門舉行「反對八國最後通牒國民大會」。遊行示威的隊伍,浩浩蕩蕩地朝著位於鐵獅子胡同的北洋政府臨時執政府湧去。
在此,我們的歷史讀物,隱瞞了一則重要的細節一些學生在此次遊行示威的過程中,出於自衛的目的、攜帶了削尖的棍棒、高喊暴力口號、並且硬闖臨時執政府 。這裡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學生們自認為攜帶削尖的棍棒遊行,是出於自衛的目的。可是,對面的執政府衛隊兵卻未必會這樣看,他們很可能會認為你們攜帶削尖的棍棒朝我湧過來,不是打我是什麼?我怎麼知道你不是要打我?
這個邏輯是很清晰的,稍微換位思考一下,就能明白。這些鮮為人知的歷史細節,並不是出自於北洋政府的狡辯,而是當時參加那場遊行示威的學生們自己所說的,他們寫下了不少的證人證言。例如,李大釗的兒子李葆華,事後寫下了一篇名為《回憶父親李大釗的一些革命活動》的文章,文中有關於」三一八慘案」的相關證言如下:「... ...(遊行之前)我們特意做了準備,每人做遊行示威的小旗時,都挑選了較粗的棍子當『旗桿』,用以自衛... ...」。李葆華的回憶證言,與案發之後北洋臨時執政府所發佈的《臨時執政令》(相當於「通緝令」)是可以相互印證的。
在該《臨時執政令》中,有關於「木棍」的事實認定文字: 「... ...遊行者)闖襲國務院,撥灌大油,拋擲炸彈,手槍木棍,叢擊軍警,各軍警因正當防衛,以致互有死傷... ...」這裡的「木棍」,和李葆華證詞中的「棍子」,是互相吻合的。遊行示威學生隨身攜帶的木棍,事後被北洋臨時執政府繳去的,一共有九十根,每根長約三四尺,上端有「紙旗的粘痕」。這是事後北京檢察院的取證記錄。檢察院的記錄文名為《京師地方檢察廳關於三月十八日慘案致陸軍部之函文》,收錄在人民出版社《三一八運動資料》這冊史料當中。
可見,北京檢察院的取證記錄,和李葆華的證言,也是吻合的:部分學生的確攜帶了木棍,而且棍子上還有紙旗的粘痕。李葆華原文說的是拿棍子做旗桿。雙方的證言,恰好吻合。更驚人的細節是:這些木棍,竟然是削尖了的。對此,一名署名為自清的現場目擊證人,事後也在《三一八運動資料》這本史料裡,寫下了這樣的證言:「………。遊行的隊伍有兩千人……拿木棍的並不多,而且都是學生,不過十餘人... ...木棍約三尺長,一端削尖了,上貼書有口號的紙,做成旗幟的樣子………」。
削尖的木棍是什麼?是凶器。這是不言自明的。當然,「自清」證言中的」十餘人」手持木棍,和北京檢察院事後清點的「九十根棍子」,數字有所出入。但是,文字的性質是一致的那就是有一定數量的學生,手持了削尖的木棍。更糟糕的是遊行隊伍不但攜帶了削尖的木棍,而且還試圖硬闖執政府。對此,現場見證人于成澤,寫下了一篇名為《三一八慘案之本校經過詳情》的證言,也收錄在《三一八運動資料》中。
于成澤是這樣說的:「... ...這時,我看見群眾中有些人,拿著很粗的木棍,上面播著旗幟... ...衛隊說:段祺瑞不在…6群眾很憤慨,齊行上前、企圖湧進(執政府)大門,便在此時,如狼似虎的(執政府)衛士………開槍了... ...」對於「遊行人員試圖硬闖執政府」的這個細節,還有更多的證人。署名為「自清」的現場目擊證人,也寫下了一篇叫做《執政府大屠殺記》的證言,他說:「... ...但是,後來據一個受傷的(學生)說,他看見有一部分(參加遊行示威)的人,有些是拿著木棍的,想要衝進臨時執政府裡面去,這事我想來,應該也是有的,但是,這絕不是衛隊開槍的理由,頂多只是衛隊開槍的借口... ...」
這裡要注意,「自清」說:學生攜帶木棍硬闖中央政府,不是衛隊開槍的理由。但是,想一想如果你現在帶一根削尖的木棍、不顧警衛的阻攔、硬闖國家的中央辦公機構,會發生什麼事?如果你是單獨一個人,警衛還可以鳴槍示警、將你制服,而如果你是20人、100人呢?又會發生什麼事?而如果你是衛隊兵,換位思考,你又會怎麼做?
不要忘記中央政府衛隊兵是軍人,受軍法約束。衛隊兵的職責是守衛中央政府機關,而如果你要硬闖,從理論上而言,衛隊兵是可以開槍將你擊斃的,否則試問衛隊兵手中的槍,是做什麼用的?難道就僅僅是擺設?當然不是擺設。衛隊兵的槍,是應急用的,不得已的時候,可以開槍,不但在中國,在外國,也是一樣。而且也不要忘記在1926年,催淚彈、橡皮子彈尚未問世。
在此不妨插個話,假設你喊著「打倒馮某人」的口號、手持「削尖的木棍」、硬闖我的家,我會怎麼做?我會毫不猶豫、當場開槍打死你。而且我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這叫:「正當防衛」。更嚴重的是,當天遊行的隊伍,還在事前組織了「敢死隊」。 對此,李星華在其文《回憶我的父親李大釗》中,轉述其父李大釗的證言,是這樣說的:「... ...。為了提防軍警動武,許多人將自己的紅綠小旗、糊在一根粗粗的棍子上………。走在隊伍最前面的,是右臂上戴著白箍黑字的敢死隊……。」可見,李大釗自己說的遊行隊伍不但有敢死隊,而且敢死隊還走在遊行隊伍的最前面。
這叫什麼?這叫「硬碰硬」。你讓一群不怕死的強壯青年,走在遊行隊伍的最前面、去和全副武裝的衛隊兵去「硬碰硬」,事態能不惡化嗎?而更多的證言顯示遊行隊伍不但試圖硬闖執政府,而且在硬闖的過程中,還喊出了暴力的口號。在這一點上,現場的目擊學生,有這樣的證言,也收錄在《三一八運動資料》這冊史料中:「... ...我一進執政府大門,就拚命向前擠... ...忽然聽到群眾高喊:打進去!這時又聽見衛隊長叫:準備!………只聽到槍聲、子彈聲、叫喊聲... ...」清華大學這名學生的證言,記錄了一個重要的細節是遊行學生喊出了「打進去」的暴力口號、並直接引發了衛隊兵失控開槍。
而北洋執政府衛隊這邊的證人,則更是直接指控遊行隊伍對執政府衛士進行了施暴、因而直接導致了衛隊的開槍。對此,當年的執政府衛隊軍械員邱霖,事後有這樣的證言,收錄在《文史資料選輯》第三輯:「... ...。當學生湧向臨時執政府的時候,學生拿著帶鐵頭的木棒、毆打(執政府衛隊)士兵的頭,罵士兵是衛隊狗、軍閥走狗,當時,士兵被迫後退,當學生快要衝進執政府時,衛隊指揮官王子江說:開槍吧。他本來的意思是:鳴槍示警。不料,士兵誤解了、紛紛朝學生平射... ...。」如果邱霖的證言屬實,那麼我們可以發現示威的學生不但罵衛隊兵是「狗」,而且還用棍子毆打士兵的腦袋。
血案發生之後,段祺瑞發表了《通緝令》(即《臨時執政令》),這份《通緝令》的行文如下:「... ...。近年以來,徐謙、李大釗、李煜瀛、易培基、顧兆熊等假借共產學說,嘯聚群眾,屢肇事端,本日由徐謙以共產黨執行委員名義散步傳單,率領暴徒數百人,闖襲國務院,潑灌火油,拋擲炸彈,手槍木棍叢擊軍警,各軍警因正當防衛,以致互有死傷,似此聚眾擾亂危害國家,實屬目無法紀,殊堪痛恨,查該暴徒等潛赴各省區迭有陰謀發現,國家秩序岌岌可危,此次變亂除由京師軍警竭力防禦外,各省區事同一律,應由該各省長官飭所屬嚴重查究,以杜亂源而安地方,徐謙等著京外一體嚴拿,盡法懲辦,以儆傚尤,切切此令... ...。」
讀到這裡事實真相是呼之欲出了在1926年3月18日的遊行示威活動中,有一部分激進學生手持削尖的木棍、口喊暴力口號、衝擊中央政府,並直接導致了中央政府警衛隊開槍。這就是我們諸多的歷史讀物,所隱瞞了的真相。當然,北洋衛隊兵在未經鳴槍警告的情況下,突然開槍殺人,這樣做,應該也是不對的。
「一個巴掌打不響」。日常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在糾紛升級的過程當中,通常雙方都是有責任的,只不過雙方的責任大小有所不同。責任全部歸一方、而另一方完全無辜,這種糾紛案件是很少見的。許多人似乎都懂得這個常識性的道理,可是一到了讀史、寫史的時候,這個常識往往就失靈了。為什麼?這個也許值得我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