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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女猥褻逼還債 三罪判4年

綁女猥褻逼還債 三罪判4年

經營地下錢莊的吳俊賢為迫使余姓女子還債務,押被害人到汽車賓館綑綁、餵藥、打針,並以情趣用品「跳蛋」猥褻,時間長達3小時。台南地院昨天依重利、妨害自由、強制猥褻罪共判4年,應執行3年8月,另同夥劉耿堯、毛振男各判6月及5月。

余女因無錢付房租,去年7月間向吳俊賢、劉耿堯借款2萬元,利息45分。因余女繳交兩期利息後就避不見面,去年9月13日吳俊賢指示毛振男誘出余女,將她載往汽車賓館,綑綁在八爪情趣椅上,強行餵安眠藥,再持「跳蛋」隔褲猥褻,余姓女子被綑綁3小時才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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