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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子去開燈 跌到地下室溺水亡

看房子去開燈 跌到地下室溺水亡

男子林章羆昨天和房仲業者到基隆看房子,未料屋子挖洞通往地下室,林進屋後要打開大廳牆上電源總開關時,摔落沒有警告標示積水的地下室溺水,急救後不治。家屬質疑「房子怎會暗藏洞口像陷阱?」。警方已報請檢方今天相驗,釐清死因及責任歸屬。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依民法規定,賣方要提供安全房子出售,仲介公司要提供安全的看屋環境,如有危險環境應有警示,發生安全上的意外,兩者要負共同的連帶責任。

林章羆(五十六歲)昨天下午兩點半和永慶不動產汐止仁愛店營業員簡婉儀,到基隆市福一街看一間一樓的房子,因電源關閉無法從外開啟鐵捲門大門,簡女拿後門鑰匙進屋,屋內一片漆黑,僅有大門的鐵捲門上方的通風孔有亮光。

簡女說,兩人走到大廳後,她正要拿手電筒照牆上的電源總開關要打開時,林章羆很好心,主動說他比較高要幫她打開開關,他靠近時突踩空摔落。

簡女跑出求救,鄰長張新枝的公司剛好在隔壁,帶多名員工趕至架梯用繩索把林章羆綁住救起,林到院前沒呼吸、心跳,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昏迷指數三,晚間八時五十四分不治。

簡女說,事先知道有這個地下室,但是第一次帶客戶來看該屋。該地下室深二點八公尺,水深約四十公分,洞口約一公尺平方,沒有任何覆蓋物、警告標示。

現任屋主是今年一月買的法拍屋,他說,交屋後才發現有這個洞,得知是之前屋主挖的。鄰居說,因地下水長年都積水,樓梯間入口早被封死,可能之前屋主想利用,才把自家地板挖一個洞當入口,發現有水才沒有設階梯。鄰居說,以前還有工人掉落摔斷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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