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的衰落與覆滅
蘇萊曼一世後的200多年間,奧斯曼帝國漸趨衰落。16世紀末葉,蒂馬爾制開始解體,蒂馬爾數目增多,提供的兵員卻減少,西帕希的軍事重要性下降,統治集團內部重新分配土地的鬥爭加劇;耶尼切里軍紀渙散,政治地位日高,擅攬大權。17世紀,地方開始形成新的封建主階層阿揚加強了帝國的封建分散性。歐洲價格革命的影響波及奧斯曼帝國,既加重了農民的賦稅負擔,又加深了帝國的財政危機。帝國在對外戰爭中連遭敗北,1683年遠征維也納以慘敗告終,1699年被迫簽訂割地的《卡爾洛維茨和約》。西方列強乘機通過不平等條約攫取各種特權。同時奧斯曼蘇丹的專制統治,激起人民強烈不滿。16~17世紀的傑拉里運動,動搖了帝國的統治基礎。1730年首都伊斯坦布爾爆發的帕特羅納‧哈利爾起義,表明帝國內部的矛盾已十分尖銳。18世紀末的兩次俄土戰爭,充分暴露了帝國的減弱本質。巴爾幹被壓迫民族謀求獨立的起義,也加速了奧斯曼帝國的瓦解進程。
帝國覆滅的危險,促使一些政治家尋求擺脫危機的道路。謝利姆三世推行「新制」改革,其重點是加強軍事實力,仿照歐洲建立一支新軍。1807年5月耶尼切里兵團發動叛亂,廢除「新制」。1826年6月蘇丹馬赫穆德二世殲滅耶尼切里兵團,重建新軍;還廢除蒂馬爾制,開設軍校,提倡世俗教育,整頓稅制。土耳其在俄土戰爭(1828~1829)、兩次土埃戰爭(1831~1833;1839~1841)中的失敗,1839年英、法、俄、奧、普五國聯合干預土埃衝突,促使帝國政治家進一步推行改革,謀求鞏固封建統治,消除基督教徒臣民的不滿和反抗,防止列強干涉內政。1839年11月蘇丹阿蔔杜勒邁吉德一世(1839~1861在位)頒布坦齊馬特敕令,宣佈帝國臣民不分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其生命、財產、名譽均受保障等原則。在穆斯塔法‧賴希德帕夏(1800~1858)領導下,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制定刑法、商法等法典,召集地方代表會議,推行世俗教育體制等。1856年阿蔔杜勒邁吉德 一世再次下詔,重申改革的決心。這些改革收效甚微,卻擴大了西方列強在土耳其政治和經濟上的影響。
克里木戰爭後,奧斯曼帝國對列強的政治經濟依賴日益加強,阿拉伯和巴爾幹地區的民族運動繼續蔓延。一部分自由派人士認識到坦齊馬特不足以救國,從60年代初起,逐漸形成了新奧斯曼人的君主立憲運動。1876年5月,具有革新思想的米德哈特帕夏等人發動宮廷政變,廢黜蘇丹阿蔔杜勒阿齊茲(1861~1876在位),立穆拉德五世。同年8月,穆拉德五世因神經錯亂被廢,他的弟弟、阿蔔杜勒邁吉德一世之子阿蔔杜勒哈米德二世繼位。12月23日,即列強君士坦丁堡國際會議開幕當天,蘇丹阿蔔杜勒哈米德二世被迫頒布帝國第一部憲法。憲法規定實行兩院制,全體奧斯曼臣民一律平等,蘇丹擁有任免大臣、統帥軍隊、對外宣戰媾和、召集或解散議會等權力。1878年2月,蘇丹利用帝國在俄土戰爭(1877~1878)中失敗之機,宣佈解散議會,恢復了專制統治。
立憲運動失敗後,阿蔔杜勒哈米德二世對內專制獨裁,鎮壓一切改革和進步活動;對外屈從帝國主義,出賣主權。土耳其最終淪為西方列強的半殖民地。1881年蘇丹頒布《穆哈雷姆敕令》,宣佈建立奧斯曼國債管理處,接受它對國家財政的鑑督。國債管理處及奧斯曼帝國銀行、列日煙草專賣公司、鐵路租讓權、外資控制的市政工礦企業等,成為外國資本家操縱帝國財政經濟命脈的工具。突尼斯、埃及等大片屬地被列強肢解。 19世紀末,土耳其的社會經濟生活中發生了一些變化。煙草、棉花等經濟作物的產量成倍增長,農村階級分化加速;商品經濟發展,城市人口增加;以商業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土耳其民族資產階級正在形成,受資產階級思想教育的知識分子隊伍有所擴大。在這種情況下,資產階級要求立憲自由和反對外國干涉的運動有了新發展,並逐漸與農民反封建鬥爭和少數民族解放運動相融合。1908年7月青年土耳其黨人在馬其頓發動革命,很快結束了阿蔔杜勒哈米德二世的專制統治(見土耳其革命)。由於民族資產階級極端軟弱,它無力解決革命所面臨的社會、經濟問題。
青年土耳其黨人執政後的經濟、文化等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資產階級的願望。工業獎勵政策促進了城鄉經濟的發展。土耳其學社、土耳其人家園的活動促使民族意識的增長。由於歷史、社會等原因,青年土耳其黨人很快選擇德、奧集團作靠山。1914年8月2日,即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第二天,奧斯曼帝國同德國秘密締結同盟條約,承擔了對協約國作戰的義務。10月底恩維爾帕夏又默許德國人操縱的軍艦在黑海炮擊俄國軍艦和港口,造成參戰的既成事實。1918年10月,奧斯曼帝國戰敗投降,30日同協約國簽訂《摩德洛斯停戰協定》。協約國開始實施大戰期間締結的瓜分土耳其的密約。1920年8月10日,協約國迫使蘇丹政府在《色佛爾條約》上韱字,奧斯曼帝國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