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貧專案申請
近貧專案的條件如下:
(1)非低收入戶;
(2)為全職工作者
(97年1月至6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95年全年薪資超過19萬80元);
(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30萬元以下;
(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25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總額30萬元外,每增加親屬1人以10萬元加計);
(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390萬元。
發放時間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大部分都是優先發放第一、二類近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