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孝圖說第八 郭巨【埋兒奉母】
〔郭巨〕,漢朝.(晉國)隆慮(今河南林縣)人。
〔郭巨〕原本家道殷實。父親死後,他把家産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孝。後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擔心,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複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面寫著《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并得以兼養孩子。
當知真心至孝,老天一定會眷顧的。
原文:
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巨遂掘坑三尺餘。忽見黃金一釜,上云: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有詩為頌。
詩曰:
郭巨思供親。埋兒為母存。
黃金天所賜。光彩照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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