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借名登記 想私吞不容易
別人「寄放」的財產,千萬別動歪腦筋。桃園地院民庭指出,想私吞沒那麼容易、要處理也得經對方同意。
民庭法官指出,「借名登記」就是「借你的名字用一下」,坊間相當普遍,如早年農地交易要有自耕農身分,非農民就必須以人頭「借名登記」,又如個人因信用問題,無法貸款或貸款成數較低,也可能找親人借名登記,順利取得貸款或較高額的資金,這類借名登記的契約,想私吞並不容易,因為可以從誰付頭期款、貸款誰付查出真正所有權人。
更常碰到的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登記的房地產或有價證券、用子女名義開戶存錢等,因為出資、管理和使用權都是父母,錢和房子當然是父母的,兒女想提領或賣房子,要經父母同意,長大後偷賣,可能挨告,最後還是要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