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要ㄘㄟˋ 惡男恐嚇強行拍裸照
謝姓男子與一名少女交往2年,期間曾不慎懷孕,少女今年提分手,謝竟寫下「性愛契約」要少女同意,才願意分手,少女拒絕後,竟被謝強拍裸照與性侵,板檢將謝姓男子依妨害性自主、恐嚇與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
據查,29歲的謝姓男子在2008年間與才15歲的少女交往,兩人去北市看MTV時,在包廂內發生關係,少女還懷孕,墮胎後仍繼續與謝姓男子交往。
直到今年9月,少女想和謝姓男子分手,但謝先後多次發簡訊恐嚇女友,威脅如果分手的話,要殺害少女家人再自殺,還威脅「我在網咖打遺書,一份妳的、一份你爸媽的」等語,少女不堪其擾,在9月30日晚間到男友租屋處談判。
謝姓男子見女友前來,拿出一張紙攤在桌上,裡面記載4點內容,謝告訴女友,要分手沒關係,但要同意履行四項條件,他才會同意分手,這四點內容包括每周固定外出約會,以及每周固定發生性行為等,但少女看完後拒絕在條件書上簽名。
謝被拒絕後竟強行脫去女友衣物予以毆打,拿手機拍下女友裸體畫面,接著對女友性侵害得逞,導致被害人身上多處受傷。